期權腐敗是權力期權化,是指一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位時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與一些從事商業和其他行業人員達成的,現在利用權力給其謀利,而在未來某個時期得到巨額回報的權錢交易合約。這些合約不像商品交易合約那樣,有文字電子合同,而是達成的一種心照不宣或者口頭承諾的約定。這個“未來某個時期”,一般是指權力人退休或者離職下海的時期。
領導干部“期權腐敗”現象是新形勢下腐敗出現的新動向,是腐敗發展的趨勢和方向。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那種公開地收受賄賂、公開地索賄、即期的權錢交易現象將會逐漸有所收斂,最終會得到徹底遏制。但是,一些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決不會善罷甘休,一定會尋找其他途徑,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而“期權腐敗”有可能就是他們的選擇。實際上,“期權腐敗”問題在全國已經有了一些苗頭。正像浙江省參事室主任金士希所說的:“這樣的現象,可以斷言幾乎各地都有,只是情節輕重不同,涉及金額多少有異而已?!币虼?,警惕和防止“期權腐敗”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1602荷蘭
新大陸
我今年二月份剛來的新西蘭,比較知道你的情況。
要換紐幣到中國銀行,他們沒現鈔,你就購,然后存入自己賬戶。
快要來的時候去中行讓他們開一張旅行支票或者匯票,帶著支票或者匯票過來。到這邊ASB銀行開個戶,把支票/匯票存進去,3個工作日就可以取。
另外來之前帶點美金現鈔,你等錢的3天可以換點零錢用用。換錢的地方新西蘭滿大街都是。。
股權代持協議書范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所謂股權代持,也被稱為委托持股、隱名持股、股權掛靠,是指實際出資人(即被代持人)與名義出資人(即代持人)以協議或其它形式約定,由名義股東以其自己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由實際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并享有投資權益的一種權利義務安排。
雖然股權代持帶有隱藏真實股東身份的因素,但其在法律層面上是受到認可和保護的。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因此,證監會要求企業在IPO前要進行股權代持關系的清理。具體來說,我們從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看出,證監會的審核關注點在于股權代持的歷史真實原因及關系真實性、股權代持過程是否合法有效、股權代持的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股權權屬清晰的要求。
股權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種法律關系:
第一,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二,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
第三,是實際股東、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那么我們該如何判斷股權代持關系的真實性性呢?一方面可以通過查閱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委托持股協議并向雙方確認,另一方面通過查明隱名股東是否實際出資以及隱名股東是否實際享有股東權益來判斷代持關系的真實性。
股權代持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下:
1、《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規定上限是50人,員工持股人數過多就可能選擇股份代持。
2、除了股東上限,還對股東人數的下限有要求(2人),創始人會選擇另一個人代持股份,兩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員是不能出資合法地成為股東的:
1 在部門或其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擔任黨政領導干部、公務員的人員(含高等學校黨政領導干部)
2 軍人
3 國有企業領導干部
4 違背競業禁止規定的人員
5 外籍人士或機構
擴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股份 百度百科-股權代持